(1) 申请人应向拟办婴幼儿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(或镇政府)提出书面申请,提供有关资料,街道办事处(或镇政府)对拟办婴幼儿园(班)基本状况进行初审,写出初审建议并盖章。

(2) 申请人应当在初步审察建议签署后,向学校教育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和申请材料。申请材料包含:

一。申请报告,包含:主办单位、培养目的、规模、层次、形式、条件、内部管理规范、经费筹备和用等

2。主办单位的名字、地址或者名字、地址,应当提供国家组织以外的社会组织的身份证明、个人简历和资格证明(社会组织登记证等),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拟任民办婴幼儿园法人代表的个人简历和资格证书。

三。婴幼儿园资产的数额、来源、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,产权明确

四。捐赠性质的学校财产,应当提交捐赠协议,载明捐赠人名字、捐赠财产数额、作用与功效、管理方法和有关有效证明文件

5个。私立婴幼儿园组织、拟任园长、校长名单、拟任兼职教师及资格证书

6。资深的资本机构出具的园区启动成本验资报告,证明文件园区资金来源及途径

7号。民办婴幼儿园进步规划

8个。园林用地证明文件:包含土地用和园舍用的有效证明文件。租凭园舍应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出租协议,出租期限不少于5年。(3) 调查:红十字与红新月联会会同区卫生局、区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,在申请手续符合需要、申请材料齐全、基本办学条件符合需要的状况下,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。(4) 认证:经批准举办的私立婴幼儿园,红十字与红新月联会将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》和《天津婴幼儿园等级证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