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不能唆使家政员工脱离家政公司管理,私下与家政员工达成合作意愿。

2.不能拖欠或拒付薪资,需要按时交纳预付薪资,合同到期需要到公司办理“续签合同”或“终止协议”。

3.不能唆使家政员工从事违法行为。

4.不能对家政员工有歧视、虐待、殴打、威逼、搜身、扣押钱物等行为。

5.不能唆使威逼家政员工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(70岁以上老年患者或不可以自理患者除外)。

6.不能拒绝家政员工假期(住家每月休2天,不住家每周休一天)。

7.不能隐瞒家里患者病情,致使家政员工染上传染病。

8.未经家政公司赞同,私自将家政员工转为第三方服务,或擅自将家政员工带出外省。

9.雇主不可以让家政员工从事危险工作,出现问题由雇主负责。

10.不能让家政员工从事与合作约定服务项目不相符的工作。

11.合作不到期,单方毁约者,不退还管理费及保证金。

12.洗涤衣物不包含成人内衣、内裤(不可以自理的服务对象除外)。

出现上述任何一项行为者,家政公司有权不退还保证金;情节紧急的,家政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注:雇主在签定协议前,请认真阅读此条约,赞同后再办理其它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