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雇主请月嫂时,为了提升雇主和月嫂的诚信,减少违约可能性,雇主与月嫂分别交肯定等额保证金到中间人家政公司,到工作结束时,若双方均未违约,则分别返还,若一方违约,则保证金转成违约金赔偿给他们。此称作月嫂保证金。
月嫂保证金分为两部分,一部分是雇主给,另外一部分是月嫂给。但不了解从什么时间开始,市场上一部分家政公司操作失衡,只收雇主的保证金,或者让雇主直接给月嫂保证金。此举不只紧急不公平,而且助长了月嫂违约之风。
大家来剖析下这条不成文的规定,有多霸道。
霸道之1、雇主不可以违约,月嫂随时可违约。雇主假如到时候不请月嫂,理应赔偿保证金,那假如到时候月嫂失约不过来上班如何处置?某家政公司说假如月嫂不来就换一个。雇主不请月嫂就要赔,月嫂失约毫无责任,天理何在?这不是在助长月嫂违约之风吗?
霸道之2、保证金在月嫂手上,你手上只有打不通的电话。某些家政公司,直接让雇主把保证金交到月嫂手上,雇主不懂行情,屁颠屁颠的就给了。到要生孩子时,月嫂电话打不通,人又找不到,鬼了解出了什么事。由于不是偷不是抢,说骗又不像骗,派出所没办法立案,那时叫每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。
霸道之3、月嫂随时炒雇主,雇主想都别想。特别是那些交了几千元保证金在月嫂手上的雇主,若感觉不认可哪儿敢随便炒月嫂?但月嫂做得不高兴,随时炒雇主,由于钱已在月嫂手上。
此规定有此三霸,足可废矣。
月嫂保证金,不只有公平性,还有保障性。既然都要公平,那雇主与月嫂都要交保证金;既然都要保障,那把保证金放到中间人保管最好。